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的委托,根據南昌市紅谷灘區(qū)人民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紅財2016F0000171號文批復,對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采購廚房用具及執(zhí)法記錄儀項目01包、02包(采購編號:JXGZ2016-03-0706-01、02)進行詢價采購,采購公告于2016年4月14日,第一次更正公告于2016年4月18日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fā)布,采購貨物清單:
包號 |
項目編號 |
貨物名稱 |
數量 |
采購預算 (人民幣) |
技術要求 |
01 |
紅財2016F000171001 |
分局直屬大隊購廚房用具一批 |
1批 |
14.5337萬元 |
詳見詢價文件 |
02 |
紅財2016F000172001 |
分局購執(zhí)法記錄儀一批 |
50臺 |
8.25萬元 |
(一) 現對原詢價文件和詢價公告中有關洽談時間更正如下:
原01、02包詢價文件和詢價公告中:
六、詢價保證金應于2016年 4月22 日 9:30(北京時間)之前遞交到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注:詢價保證金僅接受轉帳或電匯形式交納,即從詢價響應供應商的銀行賬戶公對公轉帳或電匯到采購代理機構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南昌市高新支行;銀行賬號:193202159959 ),匯款需注明“16-03-0706-包號保證金”,匯款以到帳為準。]
七、所有供應商的詢價響應文件必須密封,并于2016年 4月22 日9:00―9:30遞交至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詢價室。
八、遞交詢價響應文件截止及詢價時間:2016年 4月 22日9:30(北京時間);詢價地點: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詢價室,屆時請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人出席采購會。
更正為:
六、詢價保證金應于2016年 4月26 日 9:30(北京時間)之前遞交到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注:詢價保證金僅接受轉帳或電匯形式交納,即從詢價響應供應商的銀行賬戶公對公轉帳或電匯到采購代理機構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南昌市高新支行;銀行賬號:193202159959 ),匯款需注明“16-03-0706-包號保證金”,匯款以到帳為準。]
七、所有供應商的詢價響應文件必須密封,并于2016年 4月26日9:00―9:30遞交至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詢價室。
八、遞交詢價響應文件截止及詢價時間:2016年 4月26日9:30(北京時間);詢價地點: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詢價室,屆時請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人出席采購會。
(二)其他內容不變,以原詢價文件和詢價公告為準,請各供應商以更正后的詢價文件為準制作詢價響應文件。
聯(lián)系人:吳覓
聯(lián)系人電話:0791-83856043
采購人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春暉路545號
采購代理機構: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開發(fā)區(qū)火炬大街807號泰豪商務大廈A座
聯(lián) 系 人:陳丹
電 話:0791-88194897
傳 真:0791-88194861
郵 編:330096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南昌市高新支行
銀行賬號:19320215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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